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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辨析一個事實。法律形式上,東方甄選和與輝同行(剝離之前)并不是一個“爹”。東方甄選是一家注冊于開曼的公司。但實際上是由新東方旗下的迅程網絡運營的產品。通俗地說,就是:戶口本上,東方甄選和與輝同行不是一個“爹”,但其實是一個“爹”。
為什么要辨析這件事?
因為這涉及到今天我們要討論的問題:怎樣“善待功臣”才算是合理的方式?俞敏洪及新東方董事會將與輝同行剝離給一個“功臣”,為東方甄選創造一個競爭對手,是否符合商業倫理?
網絡上有人質疑俞敏洪和新東方董事會這一行為侵犯了眾多小股東的權益(新東方是一家上市公司,有眾多持股小股東)。但我們今天不討論法律問題。我們今天討論商業倫理。
01
且不論董宇輝是不是東方甄選的頭號功臣——思考一下這樣一個例子:一場戰斗取勝,頭功是否一定屬于一線斬將殺敵的勇士?后方指揮、組織戰斗的將軍、參謀的功勞怎么算?對這一場景的看法是對一個統帥的見識的試金石。
史上對這一問題有很多有名的公案。較為所知的一個公案,記在《史記》上——劉邦滅項羽,即帝位,眾人爭功,將第一功記在蕭何頭上,而沒記在“奪城一百二、身披七十創”的曹參身上,因為若不是蕭何鞏固后方,曹參的士兵連飯都吃不飽,還怎么攻城。另一個不怎么為大眾所知的公案,是記在《左傳》上春秋中期,晉襄公在箕地大敗狄人,鞏固了晉文公剛創下的霸主地位,戰后論賞,帶頭破陣并俘虜狄國君主的郤缺之功,卻在未有破陣斬將之功的胥臣之下。眾人不解,胥臣本人也覺得不妥,晉襄公的回答是:(郤缺因為家族叛亂的原因已處在江湖,國家已失去他,他也本已無機會立功)是你胥臣發現并說服朝廷重新接納他,所以你的功勞應當居郤克之上。
02
姑且認為董宇輝確屬頭功。即使如此,出錢出力為他建好一個陣地,然后回來跟自己打仗,也是一個很奇怪的邏輯——不僅陷俞敏洪和董事會與不義(對股東),也陷董宇輝于不義(對善待自己的東家)。
其實,當初與輝同行的設立,已不十分妥當。即使為了表達對功臣的善待,一定要成立與輝同行,也同時應分拆一下市場,比如將品類分開。
如果品類分開做不到,直接給一筆補償(正如現在做的)會更好。想像一下,如果與輝同行一開始就是董宇輝拿著現金自己設立的,而不是由新東方設立,那么就不存在現在的倫理問題。
畢竟,功臣確實應當善待。畢竟,給有大功者一筆錢,無論以獎金或補償的名義,對其他員工是個激勵,這對股東的長遠利益是正向的。畢竟,若董宇輝拿到這筆錢后自己創立事業,如果不成功,輿論不能說新東方虧待了董宇輝;如果成功,輿論也只有祝福董宇輝的份兒,而不能指責董宇輝與前東家競爭,畢竟那是董宇輝用自己的錢辦自己的事兒。
如果這樣做,俞敏洪給社會樹立的就是一個正向的商業倫理范本兒。
但是現在......
03
事情做成這個樣子,我們認為是他不學無術的結果——這里的“不學無術”,不是一般意義上的不學無術,而是宋朝政治家張詠評價寇準的那個“不學無術”。當年寇準初入相,張詠在四川任上,聽說后,評論說:“寇公奇才,可惜(讀書不多)學術不足。”
據說俞敏洪讀書量巨大。這話估計不虛。但是,功業做到一定程度,特別是到了俞敏洪這個份上,讀再多遍尼采、康德都是不夠的。
04
俞敏洪在處理董宇輝的問題上,表現出了慈仁。問題在于過了。過猶不及。
過在哪里?過在東西給錯了。
《左傳》記載,叔仲于奚對衛國有大功,朝廷賞給他采邑(收稅權,即錢財),叔仲于奚不要采邑,而請朝廷賞給他諸侯禮器,衛國朝堂答應了。孔子評論說:“可惜了,不如多給些采邑。”為什么?因為有了諸侯禮器,便與衛國分庭抗禮了,衛國便失去了治權。君子輕財重土。企業對待功臣,財物可以多給,“疆土”卻不能送掉。
富而好仁,不如富而好禮。因為。“仁不中禮則給。給奪慈仁。”為什么掌握不好尺度,慈仁對社會反而沒有好的導向作用呢?試想,難道將來新東方要為所有有大功的員工建立一個敵國來與自己對抗嗎?這難道不是對其他員工的不慈仁嗎?
俞敏洪本可以因為董宇輝而垂范中國商界的。可惜......
(《易友》編輯部特稿)